永福县的经济
氮肥厂能有哪些副业工作天等县的自然资源
永福县农业资源丰富,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全县耕地面积33万亩,其中水田26万亩。粮食生产以水稻为主,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之一。1988年被列为全国罗汉果生产出口基地县。解放前,受封建土地所有制束缚,生产力低下。加之历代政府根本不重视农业生产,致使农业生产发展缓慢。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生产,除各级党、政领导直接抓农业生产外,还设专门农业机构。
1951年,完成土地改革以后,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接着,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组织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调动了农业生产的积极因素,克服了小农经济的弊端,生产发展迅速。
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运动的影响,接着伴随人民公社出现了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挫伤了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造成1959年和1960年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1960年冬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1961年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60条),确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永福县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决议》,1961年6月26日,永福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这个决议。随后在全县贯彻实施,使全县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增长较快。1966年至1976年“文革”期间,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忽视多种经营,甚至把本来很少的副业生产也当着资本主义大批狠批,农副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增长缓慢。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农业生产再次出现转机,农、林、牧、副、渔得到全面发展。1981年,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断调整农村内部产业结构,发展商品经济,使粮食总产和农业产值大幅度增长。至1990年,粮食总产量达114896吨,是1949年的2.9倍,农、林、牧、副、渔总值达7777万元(80年不变价),是1949年的4.6倍。
2012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30.37亿元,增长7.76%。
永福县在种植产业方面曾获“中国罗汉果之乡”“广西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无公害水果生产基地”、“优质谷生产基地”和“广西中药材产业十强县”等荣誉、称号。 民国年间,百寿、永福两县没有机械工业。手工业产品及加工作坊有陶瓷器、油纸伞、雨帽、土纸、神香、竹藤编织、织布、纺纱、铁木农具、刀剪、榨油、榨糖、酿酒等。1949年,两县工业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下同)9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28%。
解放后,中共永福县委和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并且在生产资金、原材料、产品销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手工业发展较快。1952年全县工业产值22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8.47%,比1949年增长138.3%。主要行业有小五金加工业、建筑材料业、陶瓷业、伐木业、木材加工业、纺织业、造纸业、食品加工业、文化艺术用品工业、缝纫业等。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县手工业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组成29个合作社和5个生产小组,同时兴建了火电厂、酒厂、贮木场、木材公司、粮油食品加工厂等5个国营工业企业。195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382万元。新增主要工业行业有电力、文化艺术用品等,主要工业产品有铁制农具、水车、原木、锯材、日用竹木藤棕草制品、棉布、毛巾、土纸、食用油、非食用油、饮料酒、砖瓦等。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工业大起大落。
1958年“大跃进”,大办工业,全县抽调6万多人组成“钢铁兵团”,分别在罗锦的东登、寿城的红岭建土炉炼钢铁,同时各公社也办起了一些小厂矿。一年之内,工业企业增加到82个,新建了6个国营工业企业和39个集体工业企业,当年全县工业总产值506万元,比1957年增长32.46%,但是,由于盲目上马,技术力量不足,产品质量低,有的被迫下马。1962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仅有376万元。1963年以后通过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新建投产的国营工业企业有万年青水电站,硫铁矿和7家集体工业企业。经过调整,1965年全县国营工业企业为9个,集体工业企业12个,当年工业总产值回升到426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1.85%。主要行业新增机械、铸造等。主要工业产品新增铸犁头犁面、打谷机、切片机、小钢磨、板车、印染布、硫铁矿等。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新建投产的全民工业企业有永福县铅矿、轴承厂、水泥厂。1970年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共计15家,它们是:印刷厂、雨伞厂、木材加工厂、糖果加工厂、铅锌矿、硫铁矿、农机厂、轴承厂、电厂、炸药厂、水泥厂、水电设备修造厂、酒厂、粮油加工厂、贮木场。当年全县工业总产值751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6.17%,比1965年增加325万元,增长76.3%。新增工业产品有:铅精砂、水泥、滚动轴承、饲料粉碎机、印刷品、动力打谷机、糖果、糕点、酱料等。
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大兴“五小”工业,新建投产的国营工业企业有制药厂、自来水厂、纺织器材厂、供电所、龙溪水电站、磷肥厂、氮肥厂。1975年全县国营工业企业增至20个,县、乡集体工业企业增至21个,全部工业总产值达到1522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4.55%,比1970年增长一倍,新增工业产品有:交流发电机、碳酸氢铵、罗汉果冲剂等。
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撤并了一些亏损企业,新办了一批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1980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新增的有地区制药厂、副食品加工厂、供销社加工厂、大米加工厂、矿粉厂、糖厂、水厂、汽车修理厂、砖厂等。县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有轻工机械厂、被服厂、胶合板厂、综合修配厂、工艺美术厂、木衣夹厂。各公社属的集体工业企业共61家,全县工业总产值2516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35%。比第四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1975年,增加994万元,增长65.3%。颓增产品有:中成药、卷扬机、变压器、机制糖、宝塔管、重晶石等。
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县工业继续健康发展,产业结构渐趋合理。在此期间,桂林地区撤销了建在本县的制药厂,新建了地区硝铵厂,县乡镇企业局筹集资金开辟铜矿沟重晶石矿,乡镇工业企业也作适当调整。
1985年,全县有电力、采矿、化工、医药、食品、机械、木材采运、建材、自来水供应、竹木藤制品、纺织、缝纫、金属制品、印刷、陶器、冶炼、造纸及纸制品、镜画17个工业行业,计113家,其中全民工业自治区属的1家,地区属的1家,县属41家,县属集体工业12家,乡镇集体工业37家,村办工业21家,工业总产值4402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9.7%,比上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1980年增加1886万元,增长74.96%。新增工业产品有:重晶石粉、包装箱(袋)、塑料纺织管等。油纸伞停产。年末全县职工总人数357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3119人,城镇集体单位(不含乡镇企业)459人,全民单位中固定工占74.1%,合同工占6.3%,临时工占0.6%,计划外工人占19%,另有一大批乡镇村办的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深入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根据中共挂林地委、桂林地区行署提出“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重点”的战略设想,联系永福的实际情况,中共永福县委、永福县人民政府提出“狠抓工业,开发农业,控制人口,搞活流通”的发展方针,增加了工业的投入,在管理上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保持了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1986年至1990年,通过多种渠道对工业投入11920万元,其中财政和企业自身投入2600万元,银行贷款9320万元。5年间,新建企业11家,其中中外(香港)合资企业3家,与外县联营2家,县属集体企业6家。同时,对一些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了产品质量。
1990年,全县乡镇以上共有工业企业135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52家,集体所有制企业77家,县内全民与集体合营企业2家,县与外商合资企业4家。村以下工业企业3768个,其中,城镇个体工业220户,农村村办工业36个,农村联户办工业81个,农村个体工业3431户,全县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0018万元(按现行价格计算为13912万元),占工农业产值的56.3%,比1985年增加5616万元,增长127.58%。村以下工业难于分理行业,乡镇以上的135家工业企业,总产值7429万元,大体分为:医药、化工14家,产值占32.87%;食品、饲料加工业30家,产值占21.39%;机械工业12家,产值占10.96%;采矿业6家,产值占9.41%;建材工业17家,产值占7.63%;印刷、造纸及纸制品3家,产值占6.64%;竹木采运、加工及藤、棕、草制品13家;产值占3.5%;冶炼、金属制品、陶器8家,产值占2.33%;纺织、缝纫6家,产值占2.20%;电力、煤制品15家,产值占2.03%;自来水生产供应2家,产值占0.54%;其他行业9家,产值占0.5%。
1990年末全县工业战线职工共477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3531人,集体所有制单位1186人,其他所有制单位56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4825万元,净值3637万元;集体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241万元,净值914万元;其他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531万元,净值467万元。
2012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2.95亿元,增长15%;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23:59.87:17.13;财政收入5.13亿元,增长18.5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4.28亿元,增长29.5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84元,增长11.30%;农民人均纯收入6824元,增长12.41%。 1978年,仅有服务行业7个,都是社队办的旅舍,总收入2.81万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1980年农村商业、饮食业、服务业蓬勃发展,至1985年有个体商业1398户,从业1658人;饮食业29户,从业43人。有旅社、理发店23户,从业33人;从事修理业的14户,从业19人;其它4户,从业6人。1990年,全县商业、饮食、服务等行业发展到2167个,从业人员2532人,总收入1932万元。这些行业分布在全县16个大小圩场,既方便了群众生活,又能安排一部分圩镇待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力。
第三产业持续发展。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2012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增长16.18%,贷款余额增长22.91%。旅游业快速发展,金钟山景区、百寿岩景区建设稳步推进;成功举办第七届养生旅游福寿节,圆满承办第三届广西彩调艺术节。全年接待游客40.05万人次,增长20.67%;实现旅游总收入2.9亿元,增长85.9%。全年新发展各类微型企业110户,创造就业岗位1000余个。消费品市场持续活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42亿元,增长15.86%。

全县土地总面积为3263179亩,1980年有耕地393137亩,占总面积12%,其中水田201785亩,旱地191352亩;园地7655亩,占0.2%;林地664419亩1974年林业普查数,占20.4%;树林地115750亩,占3.6%;牧地499190亩,占15.3%;居民点及工矿用地51510亩,占1.6%;交通用地20759亩,占0.6%;水域46572亩,占1.4%;荒山荒地1464196亩,占44.9%。
1981年至1985年间,全县城镇建设占用耕地213.57亩,乡村建设占用耕地914.15亩,共计1127.72亩。1985年,全县耕地面积389416亩,比1980年减少3721亩。1985年,全县有难利用的荒山荒地81.04万亩,占荒山荒地的56.86%;可利用的61.49万亩,占43.14%,人均1.67亩。可利用的荒山荒地中,宜农荒地5.46万亩,占荒山荒地的3.83%,人均0.15亩;宜林荒地33.49万亩,占23.5%;人均0.91亩;宜牧荒地22.54万亩,占15.81%,人均0.61亩。 天等县六条主要河溪径流的补给,主要仰赖于大气降水。年平均径流深度为658.8毫米,径流系数为0.3至0.5,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4.3亿立方米。全县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为3890立方米,约为自治区人均占有量5310立方米的73%,比全国人均占有量2700立方米高44%。1985年全县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后能提供使用的水量为4.66亿立方米,占地表水资源的32.6%实际效益较差,另外,境内地下水富水区天然补给量为3亿立方米左右,枯水期总流量为8.31立方米/秒,平水期总流量为33.03立方米/秒。但地下水在峰丛洼地区域埋藏较深,不易开发利用。县内径流年内分配不均,5月至9月比较集中,约占全年的75%左右,枯水年春旱特别严重。境内岩溶地貌占77.4%,地表河溪少,多年平均降水量虽不少,但降水大部分渗入地下,形成山高水深的局面,特别是进结、驮堪等乡镇的石山地区,水资源尤为缺乏。
天等县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2.5万千瓦,可开发量为16644千瓦包括借大新县稔底建电站可开发量7200千瓦在内,1985年已装机9004.9千瓦包括稔底电站已装机4800千瓦在内,尚可开发利用7639千瓦。 天等县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
1980年社会总产值8334万元,农业占69.15%;1985年8744万元,农业占60.72%;1987年13941万元,农业占61.97%。
工农业总产值,1978年6954.2万元,其中农业占82.87%。1985年比1978年下降3.54%,其中农业占79.14%,下降7.88%。1987年比1978年增长17.20%,其中农业占73.63%,增长4.13%。
农业内部,1978年种植业产值3823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6.34%。1985年种植业产值3031万元,占农业总产值57.09%,比1978年下降20.72%。1987年种植业产值4779万元,占农业总产值55.32%,比1978年增长25.01%。
种植业以粮食生产为主。1950年至1985年,粮食播种面积占种植业播种面积90%以上的有26年,将近90%的有10年。1978年粮食作物收入1992.9万元,占种植业总收入的89.40%。1985年粮食作物收入1652.4万元,占种植业总收入的54.87%,比1978年减少17.09%。1987年粮食作物收入2842.1万元,占种植业总收入64.46%,比1978年增长42.61%。
天等县的粮食生产几经起伏。1959年以前,连年上升,1960年后连年下降,直到1971年才恢复并超过1959年的水平。以后逐年上升,到1982年发生了历史性突破。可1983年后又出现滑坡现象。1985年回到1971年的水平。
天等县种植业生产的粮食,1953年至1987年,除了为天等人民提供必要的口粮外,还纯调出5577万公斤,已减去纯调入的2948万公斤,直接为天等县工业提供的原料,占国营工业总产值的58%;天等商业部门经营的工业品,几乎全部销往农村;县财政收入60%直接间接来自农业。 清末,手工业主要有榨油、酿酒、编织、染织、铸造、裁缝、木工、打铁、首饰、弹棉、补锅、草绳、烧石灰、纱纸、土布等。手工业者多数集中圩镇。向武土州祥村、贵村和今把荷的上万村一带有人淘金。民国4年1915年广西省诚泰、福利2公司于向都县嘉平、样村承领开采沙金矿、红锑矿,因价格低而停办。
天等县有犁头出于北区之鹿马、那隆、陇敏三村,每年约出千把,远销至隆安、添等及果化等处。每年还外出凿石均有三四千人,主要是建筑桥梁、石具、墓碑和雕刻等。南宁、镇南、田南各县及安南、暹罗两国无不有其足迹。以西区下州村百余户此工最为擅长人物花鸟,凿刻毕肖。又北区之上元百余户、铣村六七十户,其村人能造簪环首饰,长于银工。西区之更训、容正两村长于铁工,刀枪均能制造。
1922年,龙茗县年产添等空心面线86万斤,镇结产20万斤,向都县产50万斤。添等空心面线最优,曾远销香港、广州。
1923年向都县都康年产南粉10万斤,龙茗县产150万斤,向都凝圩编织草席、草帽出售每年约有千把只张。镇结县铣村个体户产纱纸18万斤,产值3600元国币。向都县汉洞村产纱纸400斤,产值150元。龙茗县会荣村也有纱纸出售。
1926年,镇结县油桐产量3.8万斤,龙茗县产6.9万斤,向都县产6万斤。29年镇结县油桐产量增至4.28万斤,龙茗县增至27.07万斤,向都县增至13.56万斤。1948年3县有油桐榨坊15家,每家年榨油籽50至60万斤,产出桐油30万多斤,销往果化10万斤,其余在本地销售作灯油及涂料。油桐榨坊主要集中龙茗县士林村,镇结县岩造村,向都县平究村。1935年向都第二区之祥屯及第七区之加平村与雷平县交界之陇吼岭发现金矿,当地个体户淘沙采之,颇有收获,尤其陇吼岭采获颇多。
解放后,向都镇金洞乡一带仍有人淘金,开采红锑矿。因黑市金价低,以开采红锑矿为主。进结、进远、都康等乡镇的石工匠,每年均有一二千人外出。进远乡政州村常有三四百名铁匠到外地打铁。进结镇民元村有百余名银匠到那坡县及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专铸首饰。天等镇会荣屯、进结镇铣屯、向都镇汉洞仍生产纱纸,在县内出售。
1949年工业总产值35.2万元,全是传统手工业。1954年11月,在添等镇太平街建立县火力发电厂,供机关、医院照明。1955年建天等酒厂。
1956年成立会荣纱纸手工业合作社,同年转为国营天等造纸厂,1961年下马。同年个体手工业者组成铁器生产合作社,职工17人,后改为农机具厂。1972年购置车床等机器设备进行生产。同年县财政投资建立天等火电厂。
1958年6月组织3000名民工,手工开采东平锰矿,1962年下马,1966年复办。10月,在驮堪建钢铁厂,在龙胜、龙茗、天等、都康、进结、东平等地建炼铁高炉162个,土炉939个,小窑炉1158个。上马人数46931人,砍伐木材93534吨烧炭,炼出结铁4367吨,生铁361吨,次年12月下马。同年5月,县财政投资10万元办金矿场,1960年下马。同年,于向都万福寺建炸药厂,1961年下马,1970年1月再上马,生产民用硝氨、木糠炸药,因产品无销路,1980年11月下马。5月,进结、向都、龙茗、天等铁器社和进结犁头合作社组成农机具厂。同年,于县城西北部建立与酒厂合并、统一核算的糖厂,1971年扩建,日榨甘蔗50吨。1982年并入胜利糖厂。5月,石印社转为县印刷生产合作社,12月改名新英县印刷厂。1960年8月改为天等县印刷厂。这一年上马的还有农机修造厂、化肥厂、金矿、硫磺矿、磷矿、东平锰矿、砖瓦厂、淀粉厂、炸药厂、陶器厂、纺织厂、炼油厂、皮革厂集体,除了农机修造厂、东平锰矿之外,1961年全部下马。
1963年7月兴建天等县第一个水电站,新屯水电站。1966年8月县财政投资2万元兴建天等磷肥厂,1968年投产,1975年产值发展到97.74万元。产品除在本县销往外,还销往武鸣、隆安、邕宁等县。1980年12月因燃料短缺,质量低而停产。
1968年,磷肥厂附设水泥生产车间,试产矿渣水泥。1981年磷肥厂下马,转产水泥,改为天等县水泥厂。1969年11月建天等县制药厂。
1971年建木器厂。1984年因原材料缺乏和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下马。
1973年7月县财政投资450万元,建天等氮肥厂。1981年3月停产。从投产至停产共生产合成氨6233吨,碳铵30197吨,总亏损153.92万元。因煤炭运输线过长,连年亏损而转为淀粉厂,部份设备无偿调给隆安氮肥厂。1974年7月,南宁地区轴承厂迁往扶绥县,天等县利用留下的设备建天等汽车修配厂。
1975年自治区财政厅拨款180万元,办磷矿场。至1979年共产磷肥12.59万吨,产值115.35万元。除满足天等县需要外,还销往鹿寨、明阳、马山、横县等地。因品位低13℃以下,运输线长,成本高,亏损大,而于1980年停产。
1976年10月投资755万元,由县农业建设兵团3000名民兵施工,兴建稔底水电站,1980年8月一级站两台机组投产,1985年11月二级站两台机组也投产。
1977年8月县财政拨款138.32万元,兴建平尧下段水电站,1982年竣工,因设备和电线被偷,未能投产发电。1981年11月投资803.37万元,立项兴建日榨650吨的胜利糖厂,1982年12月投产。
1982年1月兴建天等食品厂。
198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1399万元,比1949年35.2万元增长38.74倍,比1978年1191.2万元增长17.45%。主要工业产品产量:锰矿18783吨集体、淀粉211吨、电力858万度、干粉6吨、人力打谷机300台,桂龙膏11.84万支、碾米机7台、桂龙酒1.38万瓶、破碎机99台、半夏止咳糖浆2000瓶、粉碎机89台集体、油箱1681只、粉丝33吨、档案箱677只集体。水泥2368吨、糕点59吨、木材1168立方米、酒精329吨、机制糖2362吨、混合酒216吨。全县国营工业建立了电力、冶金、机械、建材、食品、印刷和制药7个独立核算工业行业,职工1011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14人,初级职称126人。固定资产原值2627.2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233.21万元,工业总产值829万元,销售收入674.55万元,销售税金75.23万元,利润总额51.99万元。各行业产值占国营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电力56.62万元占8.48%、冶金103.30万元占15.47%、机械45.21万元占6.77%、建材12.08万元占1.81%、食品419.05万元占62.77%、印刷16.88万元占2.53%、制药14.48万元占2.17%。较大的国营厂矿场,有县酒厂、东平锰矿场、农机修造厂、胜利糖厂、水泥厂、印刷广、制药厂、汽车修配厂、食品厂和稔底水电站、平尧水电站、辽乐水电站。其中胜利糖厂产值269.11万元,占国营工业总产值的32.46%,东平锰矿场产值103.30万元,占12.43%,天等发电网产值66.9万元,占8.07%。 清光结二十一年1895年,每逢圩日有广东罗定和广西宾州等地小贩在圩镇来回摆摊,销售小工业品。
民国22年1933年,本地人开设小铺店9间,经营油盐、烟茶、纸张,笔墨、药材等。1934年,镇结县镇结街有坐商15家,其中陈崇记有资金1万元国币,宝隆有资金0.5万元,其他铺店有资金0.2万元左右。向都县中和街有坐商19家,其中荣珍有资金0.7万元,谭荣兴有资金0.4万元,其他小铺店有资金0.3万元左右。龙茗县坐店19家,其中祥兴有资金0.2万元左右,经营布匹、杂货、烟酒、油盐、酱醋、药材、陶瓷等。
1952年,建立国营贸易组和供销合作社。1953年成立国营天等贸易支公司,供销系统也先后成立县采购推销经理部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当年支公司和供销社收购农副产品7.1万元和27.3万元,商品销售43.4万元和34.1万元。主要经营的农副产品有生猪、土糖、桐籽仁、桐油、八角、茴油等,工业品有棉布、棉纱、毛巾、肥皂、火柴、煤油、食盐等。
1954年,实行棉花统购和棉布统销,凭票供应。以后,扩大到家禽和生猪的派购。私营商业纳入批购、经销、代销轨道,行政上由商业局管理,批发进货与国营销售价格相同,购进商品只允许五金、小百货和文化用品。1956年,掀起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个体商业按行业组成1间公私合营药店参加该店的有瑞堂、万回春、坛寿堂、安生堂4间药店,资金约0.2万元,没有雇工,32个合作店组。
1957年4月,成立民族贸易管理局,对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实行统一领导,全县共16个核算单位,有职工793人。全年商业和供销系统商品纯购进153.4万元,纯销售360.5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88.9%,合作商店占11.1%。
1958年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办公,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店。商业体制、机构变动频繁,经营管理混乱。为支援大办钢铁和大办水利,各商店抽调人员参加炼钢铁、修水利,留守营业人员大力收购废旧生铁、锅头、锰矿石、木材、木料、木炭,支援炼钢第一线;大力收购农副土特产品,预付资金126万元。当年野生纤维、淀粉产品积压30多万元,红树皮报损4.83万元,沙梨、生姜等霉变损失1.5万元,从都安县运回的猪仔因管理不善死亡1000多头,损失2.5万元。全县20个核算单位,有18个亏损,共亏损21.27万元含县以下商店。当年,取消农贸市场。
1960年,商品紧缺,粮、油、棉、肉供应紧张,出现商品“走后门”的现象。县人民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最低限度的需要,打击投机倒把,规定猪肉、食糖、香烟、酒类实行计划分配,凭证供应,部份商品则高价出售,以缓解矛盾。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分开,挂两个牌子,分两套人马,合署办公;恢复合作店组,个体商贩实行代购、代销。当年获利28.08万元。
1963年1月,国营商业与供销社正式分开,明确商业局领导国营商业企业,恢复工业品、副食品、五金、医药、饮食服务公司;县供销社把28个基层供销社并为10个区供销社。同时,恢复集市贸易,放宽部分二、三类农副产品范围。1964年,全县市场出现繁荣,物价趋于稳定,大部分商品供应得到缓解,逐步取消高价商品,转为平价凭证供应。
1966年至1967年“文革”开始,社会治安混乱,交通运输阻塞,商品短缺,购销萎缩,商品纯购进和纯销售分别比1965年下降11.8%和1.3%。商业机构不稳定,也影响了商业的发展。1966年亏损3.3万元,1967年亏损增至10.1万元。1968年下半年至1969年撤消县商业局和供销社,代之以县贸易服务组,主管全县商业和供销社工作。1972年6月县贸易服务组改为商业局。1973年,各公社商业供销服务站改为供销合作社。
1976年大打“批资批修总体战”,掀起批判“资本主义”高潮,反对“自留地商品化”,批“野马副业”,把社员自留地种的青菜和经济作物,家庭多饲养的畜禽以及上山采收的野生土特产品,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外出搞副业的戴上搞“野马副业”的帽子加以斗争。有些生产队规定每农户养鸡不得超过5只;进结公社派出干警追回搞“野马副业”的人员,仅高州大队就追回45人;搞“野马副业”的骨干分子在公社、大队被轮流批斗。1975年和1976年全县国营商业和供销系统购销额停滞不前,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分别比1974年的690.2万元下降16%和13.4%。
1979年3月,恢复县供销社。商业局主管百货、五金、糖业烟酒、药材、食品、饮食服务公司和合作总店后改为综合公司,县供销社领导土产、农资公司和各基层供销社。
1987年,全县国营、集体、个体商业网点有2999个其中零售网点2844个,从业人员4724人。属国营商业含粮食、物资、农机、图书93个750人;集体商业含供销社25个646人;个体商业2652户3328人。全县平均133人有1个零售网点,平均286人有1个饮食服务网点。商业和饮食服务业遍及全县城乡,方便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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