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可以做什么副业 在编教师允许做副业吗
教师怎么合法搞副业呢老师可以做副业违法吗
教师可以做什么副业

1、PPT制作

许多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积累了丰富的PPT制作经验,将其作为副业不仅能够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还能带来稳定的收入。市场需求大,只要具备良好的审美和技术能力,收入可观。

2、写作投稿

写作是一项需要深厚文字功底的副业,语文老师尤其适合。只要你文笔出众,坚持输出,就能找到变现的渠道。长期积累,收入也会稳步增加。

3、摄影

喜欢摄影的教师可以尝试接拍写真和旅行跟拍等项目。如果有足够的专业技能,作品还能在官方平台上展示,扩大影响力。

4、监督服务

监督服务市场潜力巨大,不仅能够帮助客户提高自律性,还能获得可观的收入。通过小红书、闲鱼等平台,可以找到潜在客户,实现副业变现。

5、画画接稿

美术老师可以投稿插画作品,或者在软件上接画稿单,既能提升绘画技能,又能获得收益。只要你的作品受到认可,就有机会赚到钱。

6、翻译

英语教师等具备较高语言能力的教师,可以尝试进行翻译工作,通过网络平台接单,获得额外收入。

7、教材编写

利用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编写教材或参考书籍,出版后获得销售收益。

在编教师允许做副业吗

在编教师属于事业编制,应遵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此,在编制教师一般不允许兼职,尤其是利用职位便利获取收益。但其他兼职在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只要不影响教学质量,是可以尝试的。

教师可以做自媒体赚钱吗

教师是可以做自媒体的,如今短视频平台上有许多教师以vlog形式分享生活日常,吸引了不少粉丝。自媒体和直播带货成为增收途径,但要注意不要影响主要工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自媒体内容,有助于实现经济上的增收。

教师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师不能兼职,但是根据教师职业道德是不能进行有偿家教的,但职业道德毕竟不是法律,一般不具有强制性,但违反职业道德有可能会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罚。

一、教师可以做副业违法吗
1、教师做生意违反规定,在职在编教师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是不允许经商的。在职在编的教师属于公务员行列,必须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九)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十)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二)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四)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五)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六)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七)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八)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二、教师做生意违法吗
教师做生意违反规定。在职在编教师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是不允许经商的。在职在编的教师属于公务员行列,必须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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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九)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十)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二)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四)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五)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六)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七)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八)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教师可以做哪些副业不违规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加禁止的副业都可以做。法律禁止的副业见下面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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