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老师做什么副业不违规
老师有副业怎么处置如何看待小学教师做微商被处罚
一些教师可能会选择从事诸如投稿、写小说、摄影等副业。然而,如果教师因从事副业而未能履行好教育教学职责,导致教学工作受到影响,将会受到学校、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解聘。

具体而言,教师从事副业应当注意平衡,确保不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任务。例如,投稿和写小说需要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在上课或备课时进行。而作为摄影师,则需要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尽量避开学生上课时间,以免分散学生的注意力。任何副业都应以不影响教学为前提。

此外,教师在从事副业时,还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比如,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学生信息,不得在课堂上推广与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等。

总之,教师可以从事一些副业,但必须合理规划,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教师也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避免因个人副业给学生和学校带来负面影响。

最终,王某因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被立案查处。近日,该案引发了媒体关注。

网友观点

据了解,我国已有地方明令禁止老师从事微商活动。

比如,2017年,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就曾发文,禁止全市范围内的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并要求下属各学校启动“自查自纠”,同时开通家长举报热线。

2017年修订的《直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被招募为直销员。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吊销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对于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规定,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都将被视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视情节轻重,当事老师将被予以处罚。

没有编制的老师,能否从事营利性活动?

有专家认为,对于合同制教师,教学仅为工作,按劳动获取报酬,在正常工作之外参与经营性质活动,主管部门则不宜过分干预。

但对于事业编制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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