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可以做副业吗
在国企工作可以搞副业不公务员做不了副业那么事业单位国企的员工能做副业吗
国企员工可以做副业。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硬行禁止国企员工兼职的规定,但有一些限制性要求。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国企众多,生产经营特点差别也是很大的。因此一些国企是允许的,一些国企是不允许的。具体允不允许应该看其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入职时签定了劳动合同,其中就有遵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那么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就是一种应尽的义务,这是兼职的前提。允许兼职的国企,一般也制定相应的规范。如应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不允许私下隐瞒进行;不能妨碍、影响本职工作任务完成;不能从事与本企业有冲突或有竞争的职业;不能损害本企业合法权益、擅自使用本企业资源、设施;不能泄露本企业商业、技术等秘密等。若你所在企业制度规定允许兼职,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企业规章的规定来申请、批准并遵从其它相关要求才对。同时,要注意遵从国家相关兼职法律、法规要求,在身体健康、本人家庭、时间、精力允许条件下发挥自己一技之长,绝不能本未倒置、因小失大才好。
事业单位国企的员工不可以做副业,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关于事业单位的其他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国企可以有副业吗
可以。国企职工可以兼职的。除非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限制条款,或者企业内部都明确的规章制度有限制内容,否则的话在不有损于原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做正规的兼职。在社会团体兼职包括兼任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在企业兼职包括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顾问等名誉职务以及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兼职的,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纪守法。
国企编制是什么意思?
1、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用工编制,直接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编制也就是企业内部正规的编制,享受一切该享受的福利。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经常实行一企两制的人事制度,企业中存在两种职工身份,一种是编制员工,一种是临时工,编制员工,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按等级享受全部福利待遇和工资待遇,与公司直接签劳动合同,享受公司内部培训、升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