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己开小店的想在没事时候赚点外快请问昆明手工活外发加工的吗
在昆明如何干副业呢工作咨询事业单位
小店开张有一段时间了,做的是童装,生意还行啊,18天,两颗心,实实在在的,心里总在想怎么才能像别人一天接十几二十几个单,投资了那么多,就是没有回报那么快啊。然而做什么才是最好的,做虚拟充话费,以前也想过啊,可是做的人那么多,也不好做。是啊,虚拟的好做,不用坐在家里就能开业啊,适合做副业。但做的人那么多,我又是第几个。郁闷啊。
所以我要说做这行就要慢慢来,不要太着急,我说是三个月,如果你熬过三个月,一切就光明了。我一直都相信黑暗之后就是光明的道理。路是自己走出来的,不可能有什么捷径,淘宝总有一些说什么三天上钻,月赚一万的话,你相信吗,可是如果你是买家的话你相信吗?我反正是不相信的,踏踏实实是最好的。所以我个人的意思是你想做这行的话,就应该踏踏实实的。

目前各地如:昆明市对此有相关规定,但国家及大多数城市对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并无相关规定.你可以参照昆明市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昆明市规定如下:过去,由于缺乏规章制度,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想利用业余时间搞点“副业”只能是偷偷摸摸,如今,随着《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制定出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搞“副业”从此走上了合法化、规范化的道路。据市人事局介绍,《暂行规定》是根据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及《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的,目的是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让社会共享优质人才资源,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活动更加规范有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暂行规定》所指从事第二职业,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有报酬的活动。适用于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适用本《暂行规定》。完成本职工作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去从事第二职业的,单位应予支持、鼓励,并签订协议或增加聘用合同补充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暂行规定》明确,从事第二职业可以由本单位安排,也可通过人才、技术市场等中介机构介绍或者自行联系。从事第二职业允许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利用在本职工作中积累和掌握的知识、技术、经验、信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从事第二职业者应当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需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或技术资料的,必须经过本单位同意,单位可以收取一定费用。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技术成果提供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以及自行使用。从事第二职业者应当维护第二职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从事第二职业关系从第二职业单位套取商业资料或技术成果等,侵害第二职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还应与第二职业单位订立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报酬等相关事宜。从事第二职业人员履行协议所获得的收入,不涉及本单位合法利益的,归个人所有。从事第二职业引发的纠纷,由当事双方根据协议协商解决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从事第二职业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并提供服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创造条件,用人单位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第二职业,积极发挥优质智力资源的作用。根据《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或不能较好地履行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的;所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秘密或本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能兼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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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地摊真的能很赚钱吗
摆地摊儿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做生意的方式,如果说摆地摊很挣钱的话,那么很明显是一个不可相信的话题。大家知道投资和收益是成正比的,就像爱因斯坦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中提到物质之间的转换永远是相等的,而不可能多也不可能少。地摊的投资非常少,假设投资非常少的钱能够赚到非常多的钱,那么谁还会做更大的投资呢?所以摆地摊儿能够维持一个家庭的生活,需要能够让一个地区的经济逐渐的好转。是摆地摊儿,绝对不可能让一个人一夜暴富,更不可能让一个人从此走向富豪的行列。投资和赚钱是成正比的,这一点在任何地区,任何经济形势下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要正确的认识摆地摊儿,千万不要过于夸张,同时也千万不要过于盲目,这样我们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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