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号开始事业单位休息时间可以搞副业吗犯法吗
非工作时间是否允许副业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做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副业是否违反劳动法
事业单位的人员到上班时间其实比较自由,可以做副业,但不能是公司法人。
【法律分析】
下班后兼职,并不会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否允许主要应当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授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则应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而不能从事微商。
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从事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不违反单位规定和利益,这也无可厚非。《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不影响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个人建议】
一般事业单位的人员在休息时间是比较自由的,只要不影响工作或者有利益相关的地方是可以搞副业的,并不违法!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斜杠青年一波接一波,出来为了挣钱无可厚非。员工能否从事副业,是否违法?首先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否允许主要应当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授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则应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而不能从事其他事物。
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从事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不违反单位规定和利益,这也无可厚非。公司是否有权利员工非工作时间从事其他职业?没有权利,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企业支付的报酬是八小时工作制内的,除非你在劳动合同中注明非工作时间不能从事其他职业,并且支付一定的报酬给员工,员工承诺才可以。公司是否有权利规定员工朋友圈内容?公司没有权利规定员工朋友圈的内容,首先微信朋友圈是员工私有,其次微信属于私人所有,企业无权干涉,只能以大义来压迫剥削员工而已。至于规定朋友圈内容,只有是公司提供的工作手机工作微信才可以。望采纳。
兼职犯法吗
首先,员工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并不违法。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员工在业余时间兼职工作,而只是在员工兼职的时间以及类型上有一些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除非前单位禁止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严重影响该单位的工作,否则前面的不能限制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额外的劳资关系。只需要确保兼职行为不会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的兼职行为对前单位的工作造成了影响,那么,员工和兼职单位应当对原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员工可与一个或多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事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
其次,员工在业余时间使用兼职工作。虽然他们没有违反法律,但由于严重违反纪律,他们可能会被单位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如果单位提出了建议但是拒绝改正,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禁止兼职或者是禁止兼职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该单位没有提议停止兼职行为,该单位无权在兼职的基础上解雇该员工。最后,如果员工想兼职工作,虽然他们没有违法,但首先要检查是否存在违法的公司规章制度,并且必须注意对原单位工作的严重影响,否则公司有权将员工解雇。如果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但“副业”是否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对于从事微商这类需要大量占用工作时间的副业,可以视为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甚至辞退。用人单位因员工从事副业、第二职业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员工认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合同中约定在职员工在外兼职需赔偿公司损失有效吗?
1、有些人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在干着一份正式的工作之后,又利用下班时间在另外地方做兼职,只要不是跟另外一家公司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那么,正式工作的公司也不会对其制止。但是,从法律上的规定看,劳动者参加工作的时间是从劳动者自身工作极限考虑的,所以一个人一天能做到什么程度是有固定时长的,超过这个时限,若是身体素质较差的就会受不了。因此,像这种在职员工还利用下班时间去兼职的,若是工作协调不好,极易影响原本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所以,很多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就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职员工在外兼职,因此有损害到公司利益的,公司会对其要求赔偿。
2、实践中,公司的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认定为有效的,但是就赔偿公司的损失额应当合理合法,不是任意给的数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愿在合同中约定如在外兼职需要赔偿公司损失的,是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按法律上的说法就是这是一种民事行为,要是合同中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说不管公司有没有损失,在职员工参加兼职就要赔偿公司,这种是毫无道理的赔偿,无凭无据的就是违法的。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签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是有效的。
3、另外,公司不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说在职员工在外兼职,公司有权就损失要求对方赔偿,还可以约定更严厉的做法,那就是如果因在职员工在外兼职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比如说在重要岗位上的提早下班的,为此公司遭受重大损失,那么,公司可以就此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要以在职员工在外兼职受到一点损失,就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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