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上班边搞副业赚钱这个可行吗
可以边工作边搞副业有哪些很适合上班族的副业
这个不靠谱。
从事副业,是一种灵活的就业状态,对于暂时未找到工作的人员或就业困难群体而言,可以弥补收入的不足,甚至可能成为解决当前困难的重要路径。在经济形势不好或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边搞副业边找工作”成为不少人的现实选择。如此语境下,诸如“免费试听”加“零基础学、月入过万”的宣传,无疑有着极强的吸引力和诱惑性。
求职者的现实需求和急迫心情,恰好成为一些机构和平台的筹码——他们假借技能培训之名行谋取利益之实,要么培训粗制滥造、质量低下,要么以购物“大额返现”、刷单兼职赚钱等进行诱导骗取钱财,令求职者蒙受经济损失。类似操作,与时下常见的刷单诈骗有一些类似之处,比如都是通过平台引流,以诱人的广告吸引受害者兼职刷单,在受害者完成初步刷单任务后,会返还小额佣金获取其信任。之后,刷单任务的金额会逐渐增加,平台无法提现,受害者还可能会被要求支付“保证金”“解冻费”等。

对类似“副业培训陷阱”的治理,也不妨从打击电信诈骗的诸多方式中“取取经”。比如,在预防层面,可以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公众权利保护意识,保持“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警惕性,筑牢自我保护防线;可以强化平台审查责任——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已明确网络平台对其发布的内容信息有审查义务,当务之急是通过执行连带责任,让平台的审查责任真正落地。
同时,规范培训行为和市场秩序,真正满足公众技能培训需求是更治本的方法。“副业培训陷阱”之所以“市场广阔”,除了强劲需求支撑外,还与规范有序的培训渠道的欠缺有很大关系。因此,一方面要对培训机构的资质、资格等进行审查,能保留的在许可之后给予保留,不能保留的要坚决取缔,从而净化技能培训的源头。另一方面,要对技能培训效果给予科学评估,对培训过程实行有效监督,要建立相应的投诉机制,果断打击不法行为,保护相关群体的权益。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做好整体联动和分工协作,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此外,可以通过“政府搭台,机构唱戏”的方式,以财政补贴为杠杆组建一批规范化的技能培训机构,或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开展合作,开展公共性技能培训,积极占领技能培训高地,最大程度解决公众对技能培训的实际需求。让“副业培训”从名不副实到名实相符,技能培训市场才有未来。

上班族副业比较适合以下几个项目:1、互联网取之盈(边做任务,边搞虚拟资源项目)2、家庭作坊(许多手工制品适合在家完成,如手工鞋底、精品礼盒等)3、上班族快餐(手艺好可以开个上班族快餐,情人配送)
事业编人员搞副业违法吗
事业单位人员一般来说是不可以搞副业,虽然不违法,但是是违反了单位的规定的,如果员工在外面搞副业,轻则被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重则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甚至有严重者,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对副业发展是有限制的,但对于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处分规则里面有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员工如果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职领取报酬的,或者从事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都是属于违规行为。但是没有违纪兼职、没有违规领取兼职报酬,是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综上所述,大家尽量不要在进入事业单位之后搞副业,除非单位明确允许,如果大家真的想增加收入,可以通过晋升来提升自己的工资,也有益于自己未来的发展。因为事业单位也属于国家编制范围内的一种大公务员范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允许在外兼职的,在外兼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下班后兼职,并不会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否允许主要应当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授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则应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而不能从事微商。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从事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不违反单位规定和利益,这也无可厚非。《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不影响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
第四十二
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
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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