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以做副业吗
体制内怎样开展副业工作公务员能做哪些副业
公务员能做的七种副业如下:1、搞文学创作搞创作是不被公务员身份所限制的,尤其是现在自媒体创作比较流行,公务员只要是感兴趣就可以利用闲暇时间来搞创作。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2、投资公务员也可以投资,只是要金钱的来源渠道合法,就可以利用金钱搞投资,比如投资房产、股票、基金等,通过这些投资获得的利息收入这是合法的。3、发明专利如果自己有发明这方面的才能的话,也可以利用业务时间研究,如果取得一定的成绩的话,可以申请专利,那后续的一些专利权费用的话也是属于合法的“副业”收入,但是门槛比较高,有这方面的技能的公务员可以考虑。4、推广产品如果你认识的人或者微信好友比较多,那么可以推广产品赚提成。也可以注册淘宝联盟,推广淘宝商品赚佣金。5、摄影书法摄影书法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创作,而且这种创作往往是源于公益性。有些公务员非常喜欢摄影、喜欢书法,本身就是一种业余的兴趣爱好,很多都是摄影协会、书法协会的会员,而且在圈子里小有名气,那么他们的作品往往就可以产生市场价值。6、送外卖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送外卖这个兼职目前公务员也是可以做的。7、讲课这个讲课是对内的讲课。现在,体制内对党员干部的培训是十分频繁的,特别是提拔之后,几乎都必须参加党校或行政学院的培训。有一些为了提升教师水平,都会从外请一些所谓的专家来授课。这些专家里,有些就是在职的公务员。这些公务员在党校给别人授课时,党校会给一些费用,说是辛苦费也可以。但是,给多少费用,这是有规定的,不是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更不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公务员能做的副业有书画、写作、摄影等;投资、炒股、理财;跑滴滴、送外卖;培训老师工作。1、书画、写作、摄影等一些公务员平时有书画、写作、摄影等爱好,这些爱好可能会产出一些作品,发表之后可能获得奖金、稿费等等,这种就属于合法收入。典型例子就是《明朝那些事儿》的作者当年明月,稿费多达几千万,并不违反规定。不过,通过书画、写作、摄影等作品获取的稿费,不能是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有些公务员利用书画收受贿赂,这种显然是违规的,一经发现,就要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处理。2、投资、炒股、理财公务员进行投资理财、炒股等行为,也是合规合法的。不仅如此,体制内也是鼓励公务员参与到各种投资理财当中,有利于提高市场经济活力。不过,在公务员投资炒股这一块的规定也是非常严格的。公务员绝对不能利用职权影响强行买卖股票,也不能利用内部信息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等等,更不能以单位的名义集资买股或者投资基金。通过这种方式,公务员获得的收入是完全合法合规的。3、跑滴滴、送外卖这几年滴滴、外卖等兼职兴起,引起很多公务员的兴趣,也曾经引起不小的争论。此前曾有某地副镇长跑滴滴被举报,但后来官方进行答复:如果家庭经济存在困难,经组织批准可以从事跑滴滴、送外卖工作,不算违纪。不过,对此的限制更加严格,需要组织批准,且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业务进行,更不能以此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担任职务。4、培训老师工作现在社会对公务员的工作还是比较推崇的,除了自己其他的特长,因为自己本身就是考公务员的成功案例,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和考试经验从事自己擅长类目的公务员考试辅导,将自己的优势发挥出来,也是一个不错的职业选择。
体制内人员可以搞副业吗
体制内人员可以搞副业。
存在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不能领取薪酬。公务人员不得兼职领薪酬,不得在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如果确实需要,公务人员需要在下属事业或者企业兼职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按照程序严格审核,而且只能领一份工资,享受一份待遇,不能重复领取。
2、不能从事个体经营。公务人员不得从事个体经营,不得办小作坊、小商铺,成为工商个体户,或者私营小商贩。
3、不能合伙办企业。公务人员的名字不得出现在合伙人、股东名单之上,尤其是于自己从事的工作行业相近或者相同的,更是犯了大忌
以下是一些适合公务员的副业建议:
1、投资理财:公务员可以学习投资理财,通过股票、基金、期货、黄金等工具进行投资,但需要注意风险控制,避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2、写小说:公务员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写小说、散文等文学作品,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还可以赚取一定的稿费。
翻译:公务员如果精通一门或多门外语,可以从事翻译工作,赚取翻译费。
3、网店客服:公务员可以兼职做网店客服,为电商平台提供咨询服务,增加额外收入。过来人建议:一定得在休息时间做,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4、做自媒体:公务员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开设自媒体账号,发布有价值的文章或视频,吸引粉丝,并获得一定的广告收入。
综上所述: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在从事副业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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