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能搞副业吗年轻人长假搞副业 有哪些法律风险
1、搞副业需要主业允许,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不存在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规定。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应当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副业才可以。在做主业的时候搞副业受到工伤不能按工伤来处理。
2、做副业受伤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劳动纠纷律师事务所工伤认定标准。根据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工作场所。这也就是说,若劳动者有一项不满足就无法认定为工伤。
3、搞副业可能被用人单位辞退若用人单位对于摸鱼行为予以规定,那么当该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级以上内容不能外传。虽然这一点很多劳动者都知道,但做起来并不那么容易尤其是在利益诱惑之下难免控制不住,将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一些客户资料客户信息进行传播或者倒卖。这一行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涉及刑事责任!譬如职务侵占类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5、搞副业有风险谨防被诈骗。网上为何这类的文章多如牛毛而靠谱的却屈指可数呢?律师顾问告知原因很简单,因为在普通劳动者看来有一些平台看上去是免费的,但入门入群找师傅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和保证金。这种看似很有道理的行为实际上并不合法,而且有一些平台经常会拖欠报酬不发或迟发,由于劳动者本身的行为就处在法律保护相对欠缺的灰色地带,一旦双方产生矛盾是很难主张其合法权益的,而巨大的维权成本也会让劳动者望而却步,一些黑心的、无良的人便会利用该种心态大肆敛财。
下班结束搞副业法律不禁止,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再三强调,不要从事与主业有关联的工作。
2.公务员不允许从事兼职,从事兼职要报批准而且不能拿报酬!
3.劳动合同有约定应当按约定内容处理。
4.副业影响主业的仍可能被辞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事业编人员搞副业违法吗
事业单位人员一般来说是不可以搞副业,虽然不违法,但是是违反了单位的规定的,如果员工在外面搞副业,轻则被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重则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甚至有严重者,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对副业发展是有限制的,但对于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处分规则里面有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员工如果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职领取报酬的,或者从事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都是属于违规行为。但是没有违纪兼职、没有违规领取兼职报酬,是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综上所述,大家尽量不要在进入事业单位之后搞副业,除非单位明确允许,如果大家真的想增加收入,可以通过晋升来提升自己的工资,也有益于自己未来的发展。因为事业单位也属于国家编制范围内的一种大公务员范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允许在外兼职的,在外兼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下班后兼职,并不会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否允许主要应当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授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则应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而不能从事微商。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从事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不违反单位规定和利益,这也无可厚非。《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不影响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
第四十二
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
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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