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以外的工作叫什么
工作之外做副业叫什么员工在外做兼职单位能辞退员工吗
日常工作以外的工作叫兼职。兼职是一个汉语词语,指职工或学生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也被称作为第二职业或者是副业。兼职区别于全职,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如果只做一种工作则叫专职。各国法律一般并不禁止职工或学生兼职,但有的情况下,企业、单位并不特别赞成本企业单位职工兼职。职工个人是否兼职,要看各种情况而定。适合做兼职的工作:
1、发宣传单,一天80元,一人领一捆传单,见人就发,发完就可以回家。2、去肯德基、麦当劳兼职,一个小时10元,一般都是做服务员,收拾桌面。3、扮公仔,穿上卡通服,又重又累,不过一天250元,还是蛮欣慰的。4、婚庆装饰,去充气球啊,挂装饰,很轻松,一天120元。5、宣传活动,踩单车,后面插一根广告旗,绕小区3圈,几个小时100元,其实这个还蛮不错的,还可以锻炼身体。6、数据录入,需要的仅仅是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大多数情况下,工作内容非常简单,但比较单调,并需要每天拿出时间完成任务,根据录入数量进行结算,金额不固定。

兼职是指职工或学生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也被称作为第二职业或者是副业。各国法律一般并不禁止职工或学生兼职,但有的情况下,企业、单位并不特别赞成本企业单位职工兼职。职工个人是否兼职,要看各种情况而定。
  网友咨询:
  员工在外做兼职,单位能辞退员工吗?
  律师解答:
  1、用人单位在日常用工管理中,为规避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预防劳动者在其他单位兼者,会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规定,“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其他单位兼职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停止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具有约束力。同时,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管理权,涉及劳动者的切实利益,如果该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对劳动者发生效力,能作为用人单位日常管理的依据。作为劳动者,在知悉规章制度内容情形下,应履行员工忠实义务、诚信原则。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兼职签什么合同
兼职签劳动合同。
兼职指职工或学生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也被称作为第二职业或者是副业。兼职:区别于全职,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如果只做一种工作则叫专职。中国一般不实行兼职的政策 ,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 ,允许职工在完成68小时工作任务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允许教师、科技人员、律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并取得相应的报酬。此外,中国还有些兼职是不宜领取报酬的。如行政人员兼教学,教师兼行政职务等。中国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间,是不允许人们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有报酬的第二职业的。那时从事兼职被看作不安心本职工作“不务正业”是“种资本主义的自留地”。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从事兼职才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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