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不能有副业法律规定
不能有副业的工作
除了公务员、军人、国家法律规定特殊工种的人员,其它的职业人员都可以从事副业(第二职业)。
  参照公务员法,即指在国家党政群机关工作的除公务员之外的参公、事业、工勤人员责、权、利,在未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加以管理前,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公务员不能做副业
公务员不能有副业,公务员不可以经商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法明文规定禁止公务员参与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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