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上班晚上可以做什么副业
工作后发副业为什么大家都会在有自己一份本职工作以后再搞一份副业
白天上班的情况下,晚上和周末可以考虑发展一些兼职副业,具体可以选择:1. 在线销售自制商品或二手物品,如手工饰品、二手衣物等。2. 网络兼职,如网络问答、抄写录入、网页设计、数据处理等。3. 进行微商或者网络直播销售,推广化妆品、母婴类商品等。4. 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知识付费咨询,如教育培训、翻译、税务咨询等。5. 开展家教班或者进行一对一在线教学。6. 提供自由职业服务,如美术设计、文案写作、法律服务等。7. 进行网络投资理财,选择稳定理财产品。8. 尝试录制教学视频、天气预报、播客等,上传获收益。9. 开展兴趣类工作坊,如手工编织、烘焙蛋糕等。10. 承接软件外包或信息技术项目。总之,选择一个符合自己专长与兴趣、市场需求度高、操作难度适中的副业项目,逐步开展并坚持经营,就有可能获取副收入。
人,尤其是年轻人,要做自己喜欢的工作。但现实情况是只有少数人能做真正喜欢的事,绝大数人都在干能谋生的工作。
所以在不影响自己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副业不仅可以提高收入,还能增加点生活乐趣,看起来似乎是件一举两得的好事。如果你的工作比较清闲,过着朝九晚五的生活,闲暇的时候想做点副业,但又不知道做什么好,那么小仙女可以为你提供一些思路。主业带动副业这个很好理解,就是我们俗称的“兼职”。如果你是个设计师,那可以兼职设计名片、LOGO、海报、易拉宝等。如果你是个会计师,那可以兼职给别的公司做账,很多小公司的会计都是外包的。如果你是个程序员,可以帮助有需求的客户写程序。如果你是个文字工作者,可以做做自媒体,做兼职编辑向杂志社投稿。对于很多人而言,工作就是工作。但如果借助主业来开拓副业,工作除了是工作,还是自己的一张个人名片,通过工作树立了自己的品牌,链接到更多资源。以主要职业为核心,开发兴趣、爱好等自身优势,发展副业。玩着赚钱
有句话说得好,你的精力放在哪里,你的收获就在哪里。对于很多人来说,工作就是谋生的工具,除了工作之外,自己还有更喜欢做的事情。朋友分享说,她本来是每天在办公室工作的,一次偶然机会开始健身,研究健身的正确做法和姿势,越研究越有兴趣,也越来越专业。后来除了上班外,下班她就兼职在健身房当教练,这样既能免费健身又能挣到一笔小钱。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喜欢时装搭配和化妆,可以找到货源靠做代购赚钱,喜欢烘焙,可以开一家微店,贩卖自己制作的糕点。抓住风口行业时代发展的速度太快,几年前完全不存在的行业,却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走进大众的视野,成为吸引大量资金的新风口。抖音短视频、b站up主就属于风口上的行业。还有近两年兴起的短视频行业,打造了一大批网红。游戏、美妆、美食等博主,吸引粉丝后靠流量变现。要想把握这样的机会,不仅需要敏锐的新闻嗅觉,更要有格局,能够比别人更快发现商机,同时要协调好自己的各方面优势。投资理财学赚钱最后一种副业,那就是学习金融知识了。工作之余,拿出精力学习理财知识,理财书籍、财经类音频都是你可以用来学习的资料。当然还少不了投资实践,每个月强制留出一部分钱做好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基金、债券、网贷平台甚至股市,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工具,通过资产配置,每年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率,跑赢通胀,甚至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不过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哦,大家一定要小心谨慎做好识别工作哦。不过最后还是和大家要明确,主业是我们谋生的途径,它每个月能带给我们稳定的收入,是我们基本的生活保障,副业不应该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只有当我们不用为生计发愁时,才能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去探寻自己的喜好,去发展副业。两条线呈螺旋上升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事业编人员搞副业违法吗
事业单位人员一般来说是不可以搞副业,虽然不违法,但是是违反了单位的规定的,如果员工在外面搞副业,轻则被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重则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甚至有严重者,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对副业发展是有限制的,但对于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处分规则里面有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员工如果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职领取报酬的,或者从事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都是属于违规行为。但是没有违纪兼职、没有违规领取兼职报酬,是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综上所述,大家尽量不要在进入事业单位之后搞副业,除非单位明确允许,如果大家真的想增加收入,可以通过晋升来提升自己的工资,也有益于自己未来的发展。因为事业单位也属于国家编制范围内的一种大公务员范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允许在外兼职的,在外兼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下班后兼职,并不会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否允许主要应当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授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则应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而不能从事微商。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从事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不违反单位规定和利益,这也无可厚非。《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不影响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
第四十二
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
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