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纪检监察主业与副业关系
纪检工作不是副业公检法部门公务人员或其家属可以经商么
为主区分是党组织内部与政府机关的从属关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检法部门公务人员不可以经商,其家属人员可以经商。有关法律禁止公务员经商做买卖,其禁止经商是对公务员本人,公务员直系亲属不在禁止之列。公务员担任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法律分析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有关法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对于公务员家属经商没有禁止性规定。公检法部门公务人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但是,公务员是可以有合法副业的,如写小说挣稿酬、干体力活或者投资理财等,做之前一定要向上面领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如何提高纪检干部的积极性与责任心
依规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扛在肩上。自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困难较多。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一、现状及问题
宁陕县现有纪检监察机构47个,其中镇纪委11个,部门纪委纪工委10个,派驻纪检组25个,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122人,其中专职52人,兼职70人;副县级1人,正科级12人副科级43人,其他67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学历47人,大专9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五年以上30人。近几年来,县委县纪委认真贯彻中央纪委(2009)9号文件精神,围绕党性强、作风硬、文化高、年纪轻四个方面的重点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收效明显。十八大以来,随着“三转”的不断深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党章意识、忧患意识、主业意识不断增强,队伍素质得到经一步提升。依靠这支队伍,2013年、2014年都全面完成了市纪委和县委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仅2014年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7案,处分30人,为全县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很好的纪律保障。但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新形势也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专职干部缺员太多没有全覆盖。乡镇、部门47个纪检监察机构中只有27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有些部门多年没有配备纪检组长,有机构没人员;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朝气不足。5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45岁以上超过15人,县纪委常委会没有40岁以下的干部;三是流动慢干部普遍缺乏成就感,缺少争创一流的激情。5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从事该项工作5年以上的超过30人,最长的达到16年。四是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学管理、财会、法律方面的干部少。五是学习培训机会少。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从来没有参加过省级以上的专业培训,视野狭窄,思想僵化,工作创新不够。六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后继乏人。2012年底,县纪委面向全县公开遴选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时报名人数很少,达不到考试规定的人数。
二、原因分析
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章意识不强。不少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主要领导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副业”,不重视甚至有时还“厌烦”,根本没有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监督责任是以主体责任为基础的,没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就是一句空话,没有主体责任做支撑,监督责任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的十八大以前,党风廉政建设基本上是由各级纪委纪检组包打包唱,党委基本不管,导致纪委纪检组工作范围过大,贪大求全,孤军奋战,压力巨大,没有重点,疲于应付。二是纪委纪检组职责定位不准。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来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而长期以来各级党委要求纪委纪检组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成为了党内的公检法。职责定位不准导致纪检监察干部缺乏纪律审查的职业习惯。三是惯性思维根深蒂固。“有为才有位”的思想使不少的领导机关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始终把纪委纪检组理解为一般的党群组织,他们认为纪委纪检组的工作是务虚的,只有抓发展创造GDP的工作才是重要工作,习惯给纪委纪检组安排“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搞得纪检监察干部荒废主业,偏离重心,左右为难。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默默无闻,现实约束很多,难以出头等问题,很多同志不愿意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四是责权利不对等履职保障差。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风险高、回报少,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务存在透支人脉资源、得罪人、遭遇恶语伤害、牺牲休息时间多、被家人朋友误解等等,工作十分辛苦,但是这些干部由于没在经济建设主战场,没有直接贡献GDP,所以获得提拔、晋升机会明显少于组织人事、经济发展等部门,进纪检监察机关就等于进了仕途的“死胡同”。八项规定出台后,连基本的查办案件奖励激励机制都无法运行,加班误餐无补助,同志们仅靠党性和自觉性维系工作激情。面对高压高风险靠现行的机制留住干部很难,选调新干部更难。
三、建设一支忠诚可靠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依规从严治党的任务当然的摆在了全党的面前。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人民群众满怀期待。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既是应有之义,也是治本之策。纪律是党的生命,维护党的纪律是纪委的根本任务。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的保证。
一是要始终坚持忠诚于党。忠诚大于能力,没有政治忠诚作保证,能力越强越危险。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讲政治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第一位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牢牢把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忠诚履职,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要有正确的政绩观。“把党建设好才是最大的政绩”,我们的工作无上光荣。要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更强的能力水平、更好的工作作风和更严的政治纪律,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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