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可以搞副业吗
工作不能搞副业员工能否从事副业
不能,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公务人员是不能够在外兼职的。如果想在外兼职的话,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并且不能够从事营利性质的工作。
一、在编人员,上下班不能打工
在管理方面与公务员保持对等。按照公务员法里面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而且不能在其他营利性组织里面担任兼职业务,换句话说,不管在上班时间还是在休息时间都不能干一些兼职工作,这违反相关规定。由此可知,如果事业单位人员属于在编状态,下班之后是不可以打工的。
二、普通编制,原则上下班不能打工
按照人员处分相关规定,原则上也不能从事一些营利性或者兼职任务领取报酬。不过最近这几年国家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兼职工作方面也有所放宽,尤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干兼职,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停薪留职,到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通过个人能力进行创新,这个国家是给予大力支持的。
三、不是在编人员,下班可以打工
如果属于事业单位但并不是在编人员,只要不影响平常工作,在八个小时工作时间之外都可以干兼职工作,只要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都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否允许主要应当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授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则应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而不能从事微商。 ?一、员工能否从事副业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否允许主要应当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授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则应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而不能从事微商。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从事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不违反单位规定和利益,这也无可厚非。二、公司可以对员工做微商进行处罚吗微商类似于一种分销的商业关系,一般来说不会签署劳动合同,因此并不违背劳动法。但如果占用上班时间做微商,虽然没有达到实质上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却属于劳动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将此种行为写入公司的规章制度,针对不同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三、员工从事副业能否被辞退我们来看看员工从事副业能否被辞退的关键: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对于员工从事副业做了禁止性的规定以及处罚措施。2、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否是合法制定,是否公示。3、要有证据证明被辞退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副业”是否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对于从事微商这类需要大量占用工作时间的副业,可以视为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甚至辞退。员工从事副业被辞退后能否维权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员工从事副业、第二职业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员工认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职业不能有副业法律规定
除了公务员、军人、国家法律规定特殊工种的人员,其它的职业人员都可以从事副业(第二职业)。
参照公务员法,即指在国家党政群机关工作的除公务员之外的参公、事业、工勤人员责、权、利,在未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加以管理前,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