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做不了副业那么事业单位国企的员工能做副业吗
国企工作不能做副业嘛公务员做不了副业那么事业单位国企的员工能做副业吗
事业单位国企的员工不可以做副业,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关于事业单位的其他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国企的员工能不能做副业,法律上没有规定。国家政策上是有一些文件解释的,但是管理在个人上班的的单位,单位不可能在规章制度上明确是不是可以搞副业,这是个人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被查处,单位自然会根据管理制度作出处理的。公务员法第四十二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应从事兼职。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都应当尽量回避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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