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哈桐梓县财政部桐梓县民政局桐梓县的低保标每人每月有多少
桐梓副业工作汉族的聚居地区、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
去民政局咨询。

收集整理编辑加工完善的低保资料,供参考:
  低保细说起来字有几大筐,简单慨括几个字。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可以申请低保。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

  ▲18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9月份的正在发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对低保政策不明白有疑问的网友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高管因钱落马,百姓为钱丧身,钱是索索,人是猪,跳出三界外,不被钱勾魂!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地方(低保户)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由地方财政开支,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到头都没有一分钱的补助。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吸毒赌博或者高消费的,吸毒赌博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三书、四表、两记录的论述

  在新增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图片。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低保申请书范文
  低保申请书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 附载: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汉族的聚居地区、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
汉族由于分布地区广大,其传统住房因地区不同而有不同的样式。居住在华北平原的汉族,其传统住住房多为砖木结构的平房,院落多为四合院式,以北京四合院为代表;居住在东北的汉族,其传统住房与华北基本相似,区别在墙壁和屋顶,那里的住房一般都很厚实,主要是为了保暖;居住在陕北的汉族,则根据黄土高原土层厚实、地下水位低的特点挖窑洞为住房,窑洞不仅冬暖夏凉,而且不占耕地面积;居住在南方的汉族,其传统住房以木建房为主,讲究飞檐重阁和律卯结构。由于南方各地习俗和自然条件不同,在住房建筑布局上也有差异。如丘陵山地的楼房依山而建,江浙水乡则注重前街后河,福建的土楼庞大而美观,苏州的楼阁小巧而秀丽。

无论南方还是北方的汉族,其传统民居的共同特点都是座北朝南,注重室内采光;以木梁承重,以砖、石、土砌护墙;以堂屋为中心,以雕梁画栋和装饰屋顶、檐口见长。

汉族主要从事农业,主食以小麦、玉米、稻米等为主,辅以蔬菜、豆制品和鸡、鱼、猪、牛、羊肉等副食,茶和酒是传统饮料。以大米为主食的,习惯将大米做成米饭、粥或米粉、米糕、汤圆、粽子、年糕等各种不同的食品;以小麦为主食的,习惯将麦面做成馒头、面条、花卷、包子、饺子、馄饨、油条、春卷、炸糕、煎饼等。讲究并善于烹任,是汉族的一大饮食特点。不同地区的汉族人民以炒、烧、煎煮、蒸、烤和凉拌等烹饪方式,经过长期的实践,形成了不同的地方风味。汉族的粤、闽、皖、鲁、川、湘、浙、苏等八大菜系,闻名于海内外。

汉族人饮茶,据说始于神农时代,少说也有4700多年了。直到现在,中国汉族同胞还有民以茶代礼的风俗。汉族对茶的配制是多种多样的:有太湖的熏豆茶、苏州的香味茶、湖南的姜盐茶、成都的盖碗茶、的冻顶茶、杭州的龙井茶、福建的乌龙茶等等。
汉族的风俗习惯
华夏族——汉族先民的形成

汉族的得名,是因他们建立汉代大帝国,先秦时期原名华夏,或称华,或称夏,是汉族的先民。炎黄二帝传说是华夏的民族英雄,所以人们常说汉族是炎黄子孙或黄帝子孙。下面仅就汉族先民——华夏族的形成,勾划一个基本轮廓,或者说对他的面貌作一速写图像。

一、从历史文献的记述分析

我们看到的最早的文字是殷商时期的甲骨文,在此以前,通称为传说时代;计算它的单位不是用百、千、万年,而是用十万、百万年。从猿到人的过程是极为漫长的,从猿人到现代人也已经过三、四百万年了。在人类的童年时代,存在着不少的原始群,缓慢地逐渐增殖裂变,形成为氏族、部落,经由部落联盟而进入国家。中华大地上远古时期存在许多氏族部落,古称“万方”、“万邦”或“万国”。他们各自均有自己祖先起源的传说,在通婚、联盟的过程中,相互交往、渗透、融合,社会体制、经济生活和文化历史诸方面均打破了过去的单一型局面,逐渐向复合型发展,祖先源流的历史也像滚雪球一样,将东西南北众多氏族部落的英雄人物,混揉组合成为一个体系,人为的制造一个传承的序列。世界各族均有类似现象,和类似的传说时代。

当时没有文字,原始人群只能世代口耳相传,以便将历史保存下去,总结经验,鼓舞斗志,人类从一开始就十分珍视本族的历史,但由于条件限制,主观认识上的局限性,难免增加或遗漏,并杂揉许多神话;又加上后人因主观倾向不同,史料来源不同;所以文献记录的传说时代的历史往往矛盾纷繁,神人难分,时间不准确,地域不易定,人名、部落名和地名常常混一,事件、当事人和序列往往错乱。但是,某些基本素材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后,仍可大体上找寻一个基本线索。

华夏族的历史,传说从“三皇”、“五帝”开始,以后就是“三代”——夏、商、周(周又分为西周、东周,东周包括春秋、战国二段)。在春秋战国之际,“华”、“夏”和“华夏”作为民族名称,正式见于史籍。
“三皇”和“五帝”究竟是谁?各说不一。“三皇”或说是伏羲、神农和燧人,或说是伏羲、神农和女娲,或说是伏羲、神农和祝融,或说是伏羲、神农和黄帝,或说是天、地、人三皇,或说是天、地、太三皇。“五帝”也有类似传说,或说是太昊、炎帝、黄帝、少昊、颛顼,或说是黄帝、帝颛顼高阳、帝喾高辛、帝尧、帝舜,或说是少昊、颛顼、高辛、唐、虞,或说是神农、黄帝、帝颛项、帝窖、帝尧、帝舜,或说是黄帝、金天氏、高阳氏、高辛氏、陶唐氏、有虞氏,或说是黄、赤、黑、白、青五帝。上面有将六人称为“五帝”的说法,他们解释因为六人均合五帝星座。我国著名历史学家顾颉刚教授长期研究古代历史,提出传说时代的历史累层造成学说,确属科学的见解,和我在上面提出的渗透融合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二本质的问题,不在于“三皇”、“五帝”究竟是谁,也许它们将是一个永恒之谜,无法正确回答,这里不妨提倡“模糊史学”:重要的问题在于实事求是的解答出现这些纷繁现象的原因和历史背景。

古代有些学者认为当时众多氏族部落中,有熊“国君”少典和有蟜氏女结婚,生炎帝和黄帝,他们的后嗣子孙繁衍发展为华夏族。虽然这个故事经过许多学者考订研讨,指出其中存在不少问题,但从传说时代到文字记录,一直流传下来。按《史记》、《国语》等史籍整理的远古历史,活动于黄河中下游的唐尧、虞舜以及夏、商、周三代,亦即华夏族,均出于黄帝.华夏族的远古历史,上面仅描述出了概略情况,当然不能全盘否定,但也不能全盘肯定,尚待批判继承,深入研究。

作为一个民族,始终都在运动、发展、变化的过程当中,增殖裂变,有时同源异流,有时异源合流。华夏族也不例外,按上列表格,似乎华夏族的夏、商、周三代出于一根,为同源异流;但作为三个不同的共同体,他们各有自己活动的基本地域,各有自己祖先历史的传说,各有自己的风俗习惯以及社会生活,各自的经济水平也有差别,即使三代出于同源,在一两千年的演化中,难免量变和质变;如果按层累造成和渗透融合观点解释以上表格,可能更为适当。

华夏族在三代时期及其以前,显然存在许多民族部落或方国,所以古代有“诸夏”或“诸华”一词,其中以夏、商、姬、姜四个共同体或族系的史迹最为丰富。他们之间也有一个渗透融合的问题。长期的通婚、战争。结盟、通商等交往的过程,既是一个矛盾统一的过程,又是一个渗透融合的过程,他们的社会生活诸方面渐趋一致,形成为一个古代民族——华夏族。“夏”的得名,显然与夏王朝的建立有关,古人解释“夏”为“大国”,乃自称美名;周人往往自称为“夏”,历史上有“周人尊夏”的记载。至于“华”名,似由一望可辨的服饰而来,和被发着不同,夏人冠冕博衣大带采饰,古人解释“冕服采章曰华”,亦当为自称美名。古代黄河流域的中原文化就是以夏商周三代为核心的华夏文化。

华夏族在形成过程中,除与“诸夏”进行渗透融合外,还和杂居的以及周边的异族渗透融合。他们之间在文化上、血缘上、社会上、经济上、政治上均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异族,古代泛称为夷、蛮、戎、狄,或统称为夷、四夷。他们在最初和华夏有显著的区别,正如戎人自己所说:“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看来,夷蛮戎狄诸部与华夏之间,饮食、衣服、言语均不相同,这正是不同族属的共同体之间应有的现象。

东周时期,各族矛盾统一的进程,日趋激烈,当时人们提出“夷不乱华”,“裔(按即夷)不谋夏”,应当“用夏变夷”。“蛮夷猾(乱)夏”是当时社会上的严重事件,当时最有威望的政治家是能够“尊王攘夷”的人。当时一方面有华夷的区别,或称为“严夷夏之防”;但另一方面,对这类区别并不绝对化,而是采取灵活方针。从个人讲,三代时期不断的出现四夷人华夏化;而华夏人也不断的有四夷化的现象;至于整个氏族部落的渗透融合,史迹斑斑可考。所以古人总结为:“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进于夷狄,则夷狄之”。不论民族是谁,只要接受中原华夏文化,就是华夏族人;即使中原华夏族人,只要接受四夷文化,也就不是华夏族人,而是四夷人了。

西周春秋时期,周王朝的王畿、齐、秦、晋、楚等诸侯国土以内,杂居了许多夷蛮戎狄部落,到战国时,除去四周边区以外,绝大部分均融合于华夏族中。汉代的学者明确提到这一历史现象:“唐虞国界,吴为荒服,越在九夷,罽衣关(贯)头,今皆夏服;”“古之戎狄,今为中国(按融合为中原华夏);古之裸人,今被夏服。”中国古代历史,从民族史的角度讲,应该说就是一部众多共同体相互渗透融合的历史;虽然各族之间常有战争发生,但融合的主流,始终贯穿在中国古代历史之中。

地理因素是人类社会历史上经常起作用的因素,所以华夏族和华夏文化难免打上地理的烙印。

先秦汉代的学者均认为夏商周三代的基本地域,是在黄河中游一带,当今河南省境,古称中原或“中国”,他们常说:“三代之居皆在河洛之间,古文武高为中岳,而四岳各如其方。”三代以前的“三皇”、“五帝”时期,传说黄帝住在涿鹿,曾和蚩尤大战,又曾和炎帝战于阪泉之野;青阳降居江水,昌意降居若水,颛顼生自若水,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还有“九州”(按即“九国”、“鬼方”、艽野)、齐州、独鹿之山(按即欲鹿山、蜀山)等地,经不少历史学家考证,均在黄河、洛水、济水流域,即黄河中下游一带。

华夏族是在三代时期逐渐形成的,夏、商、周人均“不常厥邑”,特别是他们早期,都邑经常迁徙;但是,他们活动的中心地区仍然是清楚的。夏人基本在今河南西部和山西西南一带活动,商人主要在今河南、河北及山东界域活动,周人主要在今陕西、河南一带活动。三代帝王直属土地,均“未过千里”,诸侯更是“小国寡民”,但由于具有高度文明,所以三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势力和影响所及,颇为广大,可以说已经超越了今天的国界以外。黄河流域孕育的华夏青铜文化,虽然是北中国的产物,但它确实渗透了不少南中国诸氏族部落的文化,因而放出灿烂光芒,成为当时东亚以至世界第一流的高度繁荣的文化中心。

南中国广大土地上面的古代居民,生活在公社共同体中,他们的氏族部落及其族属十分复杂,他们和北中国的粟麦文化不同,是水稻文化,由于先秦文献史料颇少,情况不详,暂不涉及。北中国的夷、蛮、戎、狄和华夏交往较多,与华夏族的形成壮大有直接的密切的关系,并有不少史迹可寻,分段概述如下。

夏代开始建立“共主”制的初期国家,、王朝中央和一些夷人经常发生战争;而和另一些夷人经常合作结盟,这些夷人对中央有职有贡。夷羿、寒浞等氏族部落酋豪(款)还和夏人有联盟关系,并“因夏民以代夏政”,取代夏王室,显然不是一般的关系。“夷夏之争”是夏史上的一件大事,延续了上百年之久。莱夷、徐夷、长夷、白夷、风夷、黄夷、赤夷、玄夷等曾和夏王朝发生战争,夏人还克曹魏之戎,戮防风之长,与畎夷发生战争。另一方面,一些夷人和夏王室保持了服属的友好关系,如方夷入贡,于夷来宾,九夷来御等。

商代建立后,逐渐出现文字,民族关系的史迹,比较具体和确切,无论是通过和平友好途径或通过战争杀伐途径,各族渗透融合的进程加速,其深度和广度远远超越夏代,许多不稳定的共同体或封闭型的共同体,日益稳定或开放,古代民族和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名号大量地出现于史籍,如羌、昆夷、狄人、荤粥、西戎、九夷、侁人、蓝夷、鬼方、义渠戎、燕京戎、余无戎、始呼戎、翳徒戎等等。

“周革殷命”,向四面扩展,“小邦周”除了以力服人外,还施行以德服人的方针,华夏族的壮大发展,和西周春秋时期的民族大融合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西周时期,常常与周王室交互往来的外族有淮夷、徐夷或徐戎、荆蛮、犬戎、狄人、大原之戎、条戎、奔戎、姜戎、百济之戎、西戎、?狁等,有时处于战争状态,有时处于和平状态。西周末年以后,人口增多,土地开辟,共主政治衰弱,诸侯不断强盛,杂居和周边各族逐渐兴旺,夷蛮戎狄同样不断扩张,空前活跃,留下的史迹最多。正是在夷狄交侵,“中国(中原)不绝如缕”的历史背景下,出现了春秋时期百年以上尊王攘夷的霸主政治局面。同时,许多居住在黄河中下游的外族,基本融合于王室和齐、秦、晋、楚的华夏文化。进入战国以后,外族基本上仅在华夏边区活动。东周时期常见于史籍的外族诸部有山戎(无终)、鲜虞、北戎或戎州己氏之戎、淮夷、赤狄、白狄、东山皋落氏、潞氏留吁铎辰、甲氏及廧咎如、义渠诸戎(大荔、乌氏、朐衍)、长狄(叟瞒)、骊戎、戎蛮、茅戎、庐戎、姜戎、伊洛之戎,犬戎、群舒(徐)、众赢、九夷、百?、群蛮、林胡、楼烦、中山、胡貉、东胡、并代、緜诸、翟源之戎、鲜卑、匈奴等;至于长江以南的外族,这时尚未登上中华政治历史舞台,他们族部的众多复杂,到了汉唐之时,眉目才日益清楚。

同华夏杂居及周边各族,为什么能够以华夏为主体进行融合,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他们生产力较为低下,文化不够先进,他们当中或者正生活在恩格斯所说的“以掠夺为光荣”的军事民主主义阶段,或者正生活在封闭的村社组织中,无论是粗耕农业或畜牧业的生活方式,均不大稳定,时常迁徒。由于居处不定,从而随地异名,随时异名,大多未经调查,或用泛名,或用自称,或用他称,或用专名。在这种情况下,要把上百个名见史册的少数民族的部落族属确切定妥,材料颇嫌不够。但是,黄河流域许许多多的氏族部落在东周时期逐渐融合于华夏的史迹,应当说完全合符历史实际,不容置疑。融合的途径有通婚、经商、结盟、战争等,总之,按辩证法则、矛盾统一的进行渗透融合。

二、考古发展遗存的反映

建国以来,考古事业蓬勃发展,对于我国远古人群及其文化有了新的突破性认识。截至目前为止,旧石器时代地点约发现三、四百处,分布于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批重点遗址,已经正式发掘。这些发现说明了我国是早期人类活动的重要地区,有助于了解人类遥远的直系祖先或其旁支。

出土资料反映出我国大体上是在人类起源地范围之内,距今约一百五十万年至二百万年已有猿人生存,延续到距今一两万年的旧石器时代晚期,经历了从猿人——古人——新人的整个过程。

我们完全有充分根据认为我国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华北、中南等大区均有丰富而具特色的旧石器文化和它们的能与大自然搏斗的勤劳智慧的主人,著名的有旧石器时代初期的元谋猿人、兰田猿人、郧县猿人、北京猿人、和县猿人等,旧石器时代中期的有大荔人、丁村人、许家窑人、马埧人、桐梓人、长阳人、新洞人等,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有河套人、建平人、山顶洞人、柳江人等。大量的人类化石对于研究人类的起源,中国古代居民种系的形成,华夏及其他民族的体质演进、变化、发展等问题,都是十分珍贵的难得的资料。大量的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对于研究华夏先民及其他民族先民的社会生活、意识形态、文化内含的演变等问题,也是十分珍贵的难得的资料。我国这些早期人类应当说是中华大地上最早的主人,从高层次看,他们应当是中华民族的先民,他们的文化也可以说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源头,古老而光辉的中华文明确属源远流长。

部分考古工作者根据陕西沙苑、河南灵井的发现,同华北地区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存(如山西朔县峙峪、河南安阳小南海等地)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源流关系,提出黄河流域,特别是华北地区是细石器工艺传统的发源地,从而形成为中石器时代文化。

继后兴起的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有较多的农业因素,其中又可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型。它们向北渗透到东北、内蒙、新疆一带,远及亚洲东北部及美洲西北部,向南则渗透到我国的华南和西南地区。这类现象的出现,是和使用这些不周文化类型的诸共同体或人群之间的迁徙、通婚、收养子、贸易往来以及探险等原因,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文化中,现已发现的早期遗存有大地湾遗址、磁山文化、裴李岗文化等;关中及其周围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有老官台文化(或称仰韶文化北首岭类型、或称李家村文化)、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等。

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遗址已逾千处,主要分布在陕西关中地区、河南大部分地区、山西南部、河北南部;远及甘青界边、河套地区、河北北部、湖北西北部也有所发现。

大量数据表明,仰韶文化延续约二千多年,约从公元前五千年到公元前三千年,过渡为另一阶段的另一种文化。

仰韶文化反映的社会生活,可能各不同文化类型的主人,在发展水平上并非完全一致,有不平衡现象,或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过渡,或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或正由父家长制公社向个体家庭过渡,或已进入个体家庭。总起来看,社会经济似属于复合经济形态,除渔猎、采集外,畜牧和农业均已产生,如果单纯依赖上述任何一种经济手段,显然无法维持村落成员全年的生计。

继仰韶文化之后,黄河中游发展起来的文化是龙山文化。

黄河中游的龙山文化主要分布在陕西、河南、山西南部、河北南部及安徽西北部等地,其年代大约在公元前三千年到公元前二千年间,又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名为庙底沟二期文化,后期则分别以河南龙山文化、陕西龙山文化及陶寺类型命名。从社会经济生活分析,这些龙山文化较仰韶文化更为先进,父权制似已确立,私有财产也已经产生和发展,并有贫富两极分化迹象,农村公社和家庭公社同时并存。

山东一些考古工作者清理了山东古文化的序列;北辛文化(公元前5700年——公元前4700年)→大汶口——龙山文化系统(约公元前4300年——公元前 1900年)→岳石文化(公元前1900年——公元前1600年)。这个序列仅是勾划一个大致轮廓,它的基本情况和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龙山文化有同步现象。

根据出土器物的形制、花纹等考察,结合文化内含,黄河中游与下游即东西两面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有或多或少的交融和渗透。华夏先民的文化,主要应是黄河流域东西二面居民所共同缔造的。

黄河上游、长江流域、东南沿海、西南地区、北方地区(包括北方、东北、内蒙、新疆等地)均发现许多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和不同的文化类型,它们的文化内含各自具有地方特色或本族的特色,又或多或少地与相邻文化或中原文化有所渗透混融。应当说,这些许多不同文化及其类型,反映古代南北中国存在了许多不同氏族部落的共同体,存在了许多不同民族的共同体,他们分别直接间接构成现今我国境内约六十个民族的先民。

从考古文化分析,在新石器时代,无论是在北中国或南中国的土地上,人们共同体所创造和使用的文化,基本上各有特色。黄河上游的仰韶文化或龙山文化,以及其它各地的青莲岗文化、大汶口文化、山东龙山文化,还有马家滨、河姆渡、良渚、屈家岭、大溪、石峡、仙人洞、甑皮岩、红山等等新石器时代文化,从时间上看,不少具有同步的现象;从文化内含看,不少发展水平比较相似;从经济形态看,大多为复合经济生活;农业中心并非单一,北方粟麦生活与南方水稻生活平行演进;畜牧业中的六畜多已先后具备,但是游牧民族的出现确属较晚的事,至战国时期才开始登上中国的历史舞台。各个文化之间虽有渗透混融,但大多都有自己的特点。总之,我们有理由说,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文化是多元的,并非由一个中心四散传播。文化的混融,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民族的混融,华夏先民共同体的萌芽形成,可以从这里透出一些信息。

到了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的开始,夏商周三代贯穿其中,标志古代文明重大成果的事物,如国家的形成,文字的出现,城市、宫殿、王陵的兴建,高度发达的青铜制造冶铸业,以及铁器、礼器、兵器、玉器和商业贸易等,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均居于周边地区的前列,并有向周边民族传播的史迹,以华夏为主体民族所建立的夏商周“共主”的政治国家,及其社会经济、文化均属于当时“天下”的高峰。所以我们说,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华夏族是当时各族最先进的、文化最高的民族;周代贵族中出现的大民族主义在那时并未形成主流,各族事实上的发展不平衡和渗透融合、取长补短,按矛盾统一的辩证法则构成三代历史的主流。

华夏族就是在这个历史的主流中所形成的,由小到大,由分散到统一,由不稳定到稳定,由低级到高级,由单一到复合。华夏族和其他各族长期共同缔造了我们伟大祖国,各族之间既相互矛盾斗争,又相互促进混融。而各族之间的渗透融合是各族关系的主流,随着时代的演进,各族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往来日益频繁,日益具有更多的共同性和密切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和心理状态等多方面的不可分割性日益增涨。另一方面,同时,并存的各族仍然具有自己的民族特点,并不断发扬本民族的优良传统。
我国母系氏族是怎样的一种情况
生产力不发达,公有制,家庭成员以与母亲的血缘关系维系。
母系氏族公社是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它是在血缘家族进一步发展、逐步形成氏族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世界各民族普遍经历的阶段。母系氏族公社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新石器时代达到繁盛,并开始逐步为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 在母系氏族公社中,妇女们在生产和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世系按母亲计算,实行母系继承制。孩子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妇女在氏族公社中居于支配地位,除了管理氏族公社内部事务外,妇女主要从事采集和原始农业,使生活的供给比较稳定。男子则主要从事狩猎。母系氏族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议事会,由全体成年的妇女和男子参加,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每个母系氏族公社有自己的名称、墓地,在社会生活中,崇敬共同的神只或图腾。在婚姻关系上,禁止族内群婚,必须同别的氏族公社实行族外群婚。在氏族公社里,除了氏族公社成员个人日常使用的工具外,土地、房屋、牲畜等都归氏族公社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贵贱贫富之分,过着平等的生活。 母系氏族制度的基本特征:①世系按母亲的血缘计算。②妇女在生产、生活中起主导作用,她们既是生活的组织者,又是氏族的管理者。③财产属公社所有,没有贵贱贫富之分,没有阶级区别。④具有共同的居住区。母系氏族是由一个女祖先繁衍下来的血缘集团。他们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过着集体生产、共同消费的经济生活。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随着人口增殖,氏族日益扩大之后,在生产和生活上都会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因此,当氏族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分裂成为一个或几个女儿氏族。 氏族内部禁止通婚,只有一个氏族的男子和另一个氏族的女子,一个氏族的女子和另一个氏族的男子才可以通婚。因此,在氏族社会的初级阶段,就是两个互为婚姻的氏族的形式。男女双方所生子女只留在母方氏族内。这样的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氏族公社的性质,也只能是母系的。由于氏族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因而,有姻缘关系的男女配偶没有独立的经济,不能单独组织自在母系氏族社会内,氏族内部产生了简单的分工,大体是按年龄和性别区分的。男子,特别是青壮年男子,从事狩猎、捕鱼和制作工具等活动;妇女从事采集活动,并担负着抚育后代、管理家务、炊煮食物、缝制衣服等繁重的劳动。当时,采集经济比渔猎经济稳定,能够为公社成员提供较多的生活资料,具有重要意义。妇女所从事的这些活动都是为氏族成员服务的,具有公共的性质,是维系氏族生活的根本保证。同时,氏族以母系血缘为纽带,妇女在生育中占有突出的地位,从而决定了妇女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崇高地位。山顶洞人遗址的迹象表明对妇女是比较尊重的。 由于母系氏族禁止内部通婚,实行氏族外婚制,许多互相通婚的氏族就组成部落。他们居住在一定的地区,每个部落有自己的部落首领,部落定期召开民主议事会,他们有共同的利益,也有共同的节日、宗教仪式和墓地。 在氏族社会里,“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不会有贫穷困苦的人,因为共产制的家庭经济和氏族都知道它们对于老年人、病人和战争残疾者所负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各个氏族和部落之间都是和睦相处的。 母系向父系过渡的的原因等问题历来分歧较大。恩格斯在《起源》中指出,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是人类经历的最激烈的革命之一,最早的阶级压迫是与对妇女的奴役同时发生的。但他又认为,这一革命并不需要侵害任何一个活着的氏族成员,似乎是一个十分自然的过渡。对这些论断的理解不同,产生对过渡原因、过程的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母系氏族社会晚期,男女间由自然分工向社会分工转变,这是阶级未出现前男女间对立的起因,矛盾和斗争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私有财产的出现而激化,母权制被取代是这一斗争的产物。林蔚文通过对“不落夫家”等婚姻习俗的分析,提出在转化过程中母系氏族并非俯首贴耳地恭听父系氏族的命令和摆布,而是采取一系列顽强抵抗和斗争的措施。满都尔图认为这一过程是自发的,经历由低级到高级、量变到质变的演进过程。男子经济地位的日益提高,为世系的转化提供了物质基础;由婚姻关系的相对稳定,对偶婚的进一步发展使子女有了可确认的亲生父亲;男子的生产上作用和他在传统的财产继承方面的无权地位发生冲突,从而导致母权制的覆灭。这一斗争是长期复杂的,母权制的残余在很长时期内存在。 经过几十年的考古发掘、研究,经历了反反复复的争论,基本上搞清楚了考古文化的历史发展阶段。在我国,到了新石器时代早期,母系氏族社会开始进入繁荣昌盛的阶段。一万多年前的甑皮岩和仙人洞文化,到六七千年前的磁山—裴里岗文化,河姆渡文化、马家滨文化等内涵正是反映了繁荣期的面貌。同时也显出母系向父系的过渡的迹象,这一过程一直延续到距今五六千年前的一大批文化遗存。如仰韶文化性质,在很长时期被认为是母系社会的典型代表,目前的看法有两种:一种认为其早期属于母系氏族繁荣期,中晚期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化,有些地区已进入父系社会;另一种意见是其早期已进入父权制时代。根据考古所得物质文化遗存复原当时社会经济状况,对不同区域母系社会的面貌、特点的认识逐步深入。 父系氏族社会的基本特点是:对女性的奴役和出现家内奴隶;以血缘为纽带,以共产制经济为基础;没有非自由人,也没有父权或其它形式的特权;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出现非自由人和父权则仅是走向崩溃、解体时的标志。因此,民主型家族公社先于父权型及其演变的各种形态。学术界对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社会性质的讨论,加深了对父系社会直至铜石并用时代的认识。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墓葬显示出鲜明的贫富分化、成年男女合葬、丰富精美的随葬品以及陶文等,唐兰认为已进入有文字、阶级的文明时代,宋兆麟认为基本处于家长奴隶制阶段。大部分学者认为仍然处于氏族社会并经历了从繁荣到瓦解的发展过程。大汶口陶文闪现出远古文明的火花,但还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文字。 龙山文化时父权制已确立,并进入铜石并用时代的后期。与传说中的黄帝至唐尧虞舜时期相当,属原始社会末的军事民主制时代。综合分析龙山文化的生产力水平、墓葬习俗、贫富分化状况,这时私有制膨胀、阶级分化、家庭奴隶出现,国家正在形成中。所以石兴邦称之为前王朝时期、部落方国时代。这一观点被普遍接受,也比较符合文献记载。另一种意见认为典型龙山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都已进入了文明。主要从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的进步、冶铜业的产生、设防城市的出现等方面来论证。龙山文化无疑是探讨中国文明起源的最重要时期,值得关注。 太湖地区距今五千年前的崧泽文化属于父系氏族社会,其后的良渚文化和岭南的石峡文化等已进入军事民主制时代,同样值得关

声明:本站文章部分内容可能来源于网络,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微信:zxce87 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