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不能有副业法律规定
什么工作规定不能有副业教师明令禁止的副业
除了公务员、军人、国家法律规定特殊工种的人员,其它的职业人员都可以从事副业(第二职业)。
  参照公务员法,即指在国家党政群机关工作的除公务员之外的参公、事业、工勤人员责、权、利,在未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加以管理前,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教师明令禁止的副业包括经商和涉及校外培训的活动。国家基于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禁止经商。副业方面,有偿补课、违规推广教辅资料以及向培训机构推荐生源均在禁令之内。除上述明确禁止的副业外,教师可从事的副业范围较为广泛,但仍需遵守法律与道德规范。

从事头条号自媒体工作成为教师优质副业之一。教育工作日常繁复,老师在解决各种问题时,往往能产生解决问题的方法、教育理念甚至授课技巧。若能每日坚持记录并分享优质的教育内容至头条号等自媒体平台,不仅能传播教育理念,还能获取可观的经济回报。

撰写教育领域书籍也是教师副业的选择之一。教育者往往怀有热忱,将这种情怀转化为高质量的教育实践,将教育过程中的宝贵内容凝练成书。通过版权销售或书籍售卖,不仅能够回馈社会,也是一份丰厚的经济收入。

综上所述,教师从事副业应遵循法律与道德界限,选择适合自己兴趣与专长的领域,如自媒体写作或书籍撰写,不仅能丰富教师个人生活,还能为教育领域带来积极影响,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贡献的双重目标。
公务员不能做副业
公务员不能有副业,公务员不可以经商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法明文规定禁止公务员参与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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